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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理记账公司介绍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2024-03-18 14:22:45

济南代理记账公司介绍,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一、国债利息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且并不是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一、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是指:

1、居民企业之间——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不包括投资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非居民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是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收入都可以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